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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怀发[2010]3号)和《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怀发[2010]4号),设立怀化市国土资源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国土资源中介机构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规划和战略,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组织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指导下级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市本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参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市本级土地确权和调处权属纠纷。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国家、省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全市及承担市本级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按照全市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八)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市测绘市场,规范测绘市场行为,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审核审批登记发证,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指导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地质勘查项目和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实施,协助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指导、协调、监管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址、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监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应急处置,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式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草案编制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开展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全市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组织协调全市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依法审查测绘单位的等级资质,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怀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七)管理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怀化市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承担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人:黄峥嵘   办公电话:0745-2713359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综合治理、新闻发布、机要、档案、保密、保卫、接待、机关后勤事务和国土资源综合统计等工作;综合协调电子政务、宣传等工作;编制国土资源科技、对外合作与宣传工作规划,对科技项目对外合作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承担市政府授权的有关对外合作与资源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安排有关外事接待工作和承办出国人员有关手续;组织安排重大的宣传活动。

(二)   法规科

负责人:    办公电话:0745-2721867

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有关听证、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政解释工作;承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

(三)   规划科

负责人:张昌文   办公电话:0745-2723712

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测绘管理、地质环境、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和实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参与报省和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四)   财务科

负责人:许德强   办公电话:0745-2711399

承担国土资源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制订有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局机关行政事业经费收支计划管理;负责局机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办理机关干部的各类保险;负责对局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财务进行监管管理;承担省财政和市财政拨给的有关经费和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国土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的收存管理,负责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探矿权使用费及价款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汇总、编制部门财务预算决算;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五)耕地保护科(加挂市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人:姚建新   办公电话:0745-2716333

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承担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相关工作;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参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办拟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荒山、荒地、滩涂围垦开发的立项审查工作;承办市农业区划委员会交办事项。

(五)   建设用地科

    负责人:赵湘秦   办公电话:0745-2712518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承办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依法规范征地程序和办法;拟定征地补偿费用计算、使用和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对征地农民补偿和安置的监督工作,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事宜;参与建设用地的前期论证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用地资料会审;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承办国有土地划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手续

(六)   地籍管理科

    负责人:汤燕丽   办公电话:0745-2711067

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和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土地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和权属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组织开展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其他登记;负责土地证书监管;承办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

(七)   地产管理科

    负责人:张    办公电话:0745-2716065

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政策性措施;拟订并执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挂牌办法;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土地资产处置、土地资产储备方案的审查工作;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负责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并提出市场调控措施,组织和指导全市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工作;负责土地资产情况统计;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工作。

(八)   矿产开发管理科

    负责人:肖    办公电话:0745-2720010

参与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审核并监督实施采矿权年度出让计划;参与矿山建设项目的审查,负责市本级采矿权审核登记发证工作和省、部级采矿权登记初审及采矿权转让初审;对县级采矿登记审批发证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调处较大采矿权权属纠纷;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协助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价款及使用费征收工作;组织市本级发证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负责矿山年检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工作;负责组织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负责采矿权市场监督管理。

(九)   地质勘查与储量管理科

   负责人:文延伟   办公电话:0745-2710630

参与编制全市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依法进行勘查项目计划的申报;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地勘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本级矿业权评估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做好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矿产地质资料汇编管理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工作;协助探矿权使用费及探矿权价款的征收工作;协助省厅对地勘单位资格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地质环境科

负责人:雷传荣   办公电话:0745-2281056

负责实施地质环境资源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与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和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协助收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预报、监测、评价、治理的管理工作;负责地灾防治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并对治理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组织监测、监督防止过量开采地下水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监督管理矿泉水和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组织编制、发布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的年报、通报、公报;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十二)测绘行业管理科(加挂怀化市测绘行业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人:吕文良   办公电话:0745-2714655

编制上报和实施市级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的分发、服务;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实施省定测绘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组织实施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规划和监管全市测绘市场,管理测绘任务登记;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质和测绘人员作业证件及测绘仪器检定人员资格的年度审查工作;管理地图的编制、印刷、出版、展示和登载工作。

(十三)人事科

负责人:陈美良   办公电话:0745-2711087

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承担国土资源人才规划编制,组织指导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室负责人:     办公电话0745-2725209

监察室负责人:  叶从军   办公电话:0745-2714139

机关党委负责人:     办公电话:0745-2719793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52名、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15名(含市国土资源局鹤城区分局)。其中:局长 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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