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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作者: 来源: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点击数:更新时间:2017-08-14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审核审批登记发证,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全市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组织协调全市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工作。管理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二)机构设置情况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部门预算单位包括:怀化市土地储备中心,怀化市征地事务所,怀化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怀化市国土资源局鹤城分局。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内设13个职能科室和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4个分局(鹤城分局、湖天分局、经开区分局、工业园分局),14个城乡国土所,10个直属事业单位(其中执法监察支队、整理中心、征地事务所为副处级事业单位)。 本次纳入决算编报的单位范围是局机关、执法检查支队及信息中心,怀化市土地储备中心,怀化市征地事务所,怀化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怀化市国土资源局鹤城分局。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8张部门预算表格,包括:部门收支总表3张,即《部门预算收支总表》、《部门预算收入总表》、《部门预算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表格附后)。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介绍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和所属二级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①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4996.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655.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064.2万元。2017年初预算数较2016年预算数减少3214.42万元,下降17.65%,要原因是整体土地市场不景气。

②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4996.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98.68万元,项目支出9998万元。同比2016年下降17.65%,主要原因是加强经费管理,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①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998.6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②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999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怀化市国土资源局局本级3123万元,怀化市土地储备中心717万元,怀化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6270万元,怀化市国土资源局鹤城分局735万元。

(二)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00.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7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7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预算数减少45.24万元,下降13%,主要因为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怀化市国土资源局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21.62万元,相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6.29万元,下降0.9%

(三)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怀化市国土资源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8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17.5万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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