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地告知书
靖国土征告字 [ 2017 ] 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的用途:靖州县2017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二、拟征地的位置:靖州县甘棠镇平原村、大堡子镇堡子村、飞山管委会城郊村。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怀政发[2016]9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怀政发[2016]9号)执行;
3、安置途径:采取货币方式安置。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告知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2017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