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我市溆浦县、辰溪县、洪江市等3县市正式通过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命名。自2013年国土资源部组织在全国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活动以来,我市有沅陵、麻阳等5县市先后通过验收,完成了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是指按照“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等高标准要求为建设内容,在全国县级基层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可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基础,大力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通过积极推进全市地质灾害高标准“十有县”创建工作,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尤其是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得到明显提升,2017年度全市无一起因灾群死群伤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