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拓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成果,是“十三五”开局之年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而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的整合,是做好这项工作的组织保障和重要内容。3月7日,全国政协常委、湖南省政协副主席、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杨维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开宗明义地表示,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首要破除部门利益藩篱。
“在各级有关部门的强力推动下,我国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取得成功,为全面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了基础。”杨维刚认为这一成绩来之不易,随后他话锋一转,表情严肃地说,“但从各地调查、反馈和年底督查的情况看,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反映最突出、最强烈的问题是房屋交易与登记的职责关系没有理顺。”他告诉记者,今年他提交的提案内容便是关于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
杨维刚告诉记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动产登记采取“当事人交易—登记机构登记”的模式,即当事人发生房屋交易活动,除法律规定需要审批许可备案的外,直接到登记机构登记。但住建部办公厅印发的有关文件则明确要求新建商品房销售、存量房转让、房屋抵押等都需事先到房管部门进行备案审核,也就是要求不动产登记采取“当事人交易—房管部门备案审核—登记机构发证”的模式。
杨维刚指出,这两种不同的模式反映了国土资源部门与住建部门对职责整合的认识分歧和冲突,给地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带来了很大影响:一是导致地方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产生混乱,工作中无所适从。二是导致了一项登记要多次申请、接受两个部门审查的局面,增加了工作环节和群众办事的困难,增加了人力物力成本的支出,与政府服务的便民高效和“一站式”的要求相悖离。
“这种职责关系不厘清,对职责边界、机构设置和人员划转问题的模糊处理,无疑会为下阶段实质性整合留下隐患。”杨维刚说。
对此,他在提案中提出了四方面建议:一是加强国家层面的沟通协调。建立由中央编办牵头,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边界,依法核定交易监管和登记审核的职责范围,明确哪些交易服务职能可以整合至统一登记服务平台。
二是加大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力度。由国务院法制办对相关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督促不合理规章的修订和废止工作,尽快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体系。
三是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和便民高效的要求。要严格按照《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消灭需经行政审批、许可或备案的事项外,不得为登记非法设置前置条件,不能以监管为名为群众增加法律规定之外的义务,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将不动产登记密切相关的服务性事项整合至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实行“一站式”服务。
四是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破除部门利益藩篱,服从改革大局,坚决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