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指标
第一节 住宅用地供应总量
2016年度,全市计划供应住宅用地294.41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45.24公顷。 
第二节 住宅用地供应结构
2016年度,全市计划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26.72公顷。其中,公共租赁房26.72公顷、廉租房用地0.00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0.00公顷。 
计划供应商品房用地147.69公顷。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132.78公顷,普通商品房14.91公顷。 
计划供应其他住宅用地120.00公顷。其中,棚户区改造用地71.09 公顷、安置房用地48.91公顷(表6-1)。 
在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等“三类”用地合计230.59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8.32%。 
表6-1  2016年度怀化市住宅用地供应结构 
                        |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商品房  | 公共租赁房  | 棚户区改造  | 安置房  | 合计  | 
                    |    | 中小套型型商品房  | 
                    | 面积/  公顷  | 0.00  | 0.00   | 147.69   | 132.78  | 26.72  | 71.09   | 48.91   | 294.41  | 
                    | %  | 0.00   | 0.00  | 50.16   |  45.10  | 9.08   | 24.15   | 16.61   | 100  | 
    
第三节 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2016年度,全市没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用地的供应;公共租赁房主要布局在市本级、中方县、芷江和沅陵县;商品房用地布局在市本级、各县(市、区)城区和重点建制镇镇区;棚户区改造用地主要布局在市本级、新晃县、麻阳和沅陵县内;安置房用地主要布局在市本级、芷江、洪江市和靖州等县(市、区)。 
第四节 住宅用地供应时序
2015年第一季度全市供应住宅用地66.20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22.49 %。 
第二季度全市供应住宅用地91.69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31.14 %。 
第三季度全市供应住宅用地87.11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29.59%。 
第四季度全市供应住宅用地49.41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16.78 %。
 第五节 住宅用地供应方式
2016年度全市供应的住宅用地中,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房主要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安置房用地部分采用出让方式供地,商品房用地采用出让方式供地(表6-2)。住宅用地供应中,以出让和划拨方式供地面积分别为181.94公顷和112.47公顷,比重依次为61.80 %、38.20 %。 
   
  
表6-2  2016年度怀化市住宅用地供应方式 
                        | 用地类型  | 供应方式  |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廉租房  | 划拨  | 
                    | 经济适用房  | 划拨  | 
                    | 公共租赁房  | 划拨  | 
                    | 商品房用地  | 中小型商品房  | 出让  | 
                    | 普通商品房  | 出让  | 
                    | 其他住宅用地  | 棚户区改造  | 划拨  | 
                    | 安置房  | 划拨,部分出让  | 
    
第七章 计划指标说明
2016年度,全市计划供应交通运输用地277.7 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22.50 %,交通运输用地主要用于境内高速公路新建、国省县道改扩建、桥梁、城镇内部主次干道和交通站场建设;新型工业类项目用地305.93 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24.78  %,主要用于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制造、节能环保型产业项目发展;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46 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0.12 %,主要是沅陵县河流清淤改建工程的建设;交通运输用地、新型工业类项目用地和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共计585.09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47.40 %,符合怀化市政府“十二五”提出的“科技引导、交通先行、兴工活商、富民强市”发展战略。2016年度,全市计划供应住宅用地294.41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23.85 %,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26.72公顷、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132.78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71.09公顷,“三类”用地合计230.59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8.32%,且单宗商品房用地市本级不超过14.00公顷,其他城镇不超过7.00公顷。
2016年度,全市共申报国有建设用地2069.41 公顷,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234.35 公顷,核减国有建设用地申报需求量835.06 公顷,在核减平衡过程中,遵循有保有压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优先保障交通、水利、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的有效需求,根据项目立项、审批和投资强度等情况综合确定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