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测绘行业管理办公室
怀测管办[2013]02号
关于开展2013年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
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管理,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3年怀化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吴英锡
副组长:谌桃春 向民锦
成 员:吕文良 刘 慧
2、市检查组
组 长:谌桃春
副组长:吕文良 向民锦
成 员:刘 慧 张海滨 尹秀斌
二、丙、丁级单位的抽查
市检查组负责丙、丁级资质单位的监督检查,检查怀化市沅陵县、新晃县、芷江县、麻阳县、溆浦县、辰溪县、中方县等24家资质单位(附件1)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
三、要求
监督检查是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管理,提升测绘服务保障水平的重要措施,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和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怀化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附后)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
1、2013年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受检单位(丙、丁级资质单位)
2、怀化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二0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1
2013年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受检单位
(丙、丁级资质单位)
序号 | 县(市、区) | 受检单位 | 资质 |
1 | 沅陵县 | 沅陵县国土资源测绘站 | 丁 |
2 | 沅陵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 丁 |
3 | 沅陵县房屋测量事务所 | 丁 |
4 | 沅陵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室 | 丙 |
5 | 新晃县 | 新晃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测绘队 | 丙 |
6 | 新晃侗族自治县勘测设计室 | 丁 |
7 | 新晃侗族自治县房地产测绘队 | 丁 |
8 | 芷江县 | 芷江侗族自治县测绘队 | 丙 |
9 | 芷江侗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站 | 丙 |
10 | 芷江侗族自治县房产测绘队 | 丁 |
11 | 辰溪县 | 辰溪县国土资源测绘队 | 丙 |
12 | 辰溪县城乡规划勘测队 | 丁 |
13 | 辰溪县房屋产籍测量事务所 | 丁 |
14 | 麻阳县 | 麻阳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测绘大队 | 丙 |
15 | 麻阳苗族自治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 | 丙 |
16 | 麻阳苗族自治县规划建筑勘测设计室 | 丙 |
17 | 麻阳苗族自治县房地产测量事务所 | 丁 |
18 | 湖南华阳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丙 |
19 | 中方县 | 中方县国土测绘队 | 丙 |
20 | 中方县房地产测量事务所 | 丁 |
21 | 溆浦县 | 溆浦县土地测绘队 | 丁 |
22 | 溆浦县房产局测绘事务所 | 丁 |
23 | 溆浦县交通建设测量设计队 | 丁 |
24 | 溆浦县勘测规划室 | 丁 |
附件2
怀化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实 施 方 案
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质量建设,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和《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测绘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测绘地理信息质量建设、提升测绘地理信息保障和服务水平为目的,逐步完善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对资质单位的测绘行为、管理制度及成果质量实施全面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全市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状况,树立以质量为核心,信誉和效益有机结合的管理理念,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健康稳步发展,更好地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准确可靠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
二、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二)《关于加强测绘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国测国字[2008]8号);
(三)《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0]9号);
(四)《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五)《关于开展2013年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3]54号);
(六)《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七)《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
(八)其他相关行业规范、规程及标准;
(九)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等。
三、检查内容
(一)依法开展测绘情况;
(二)仪器设备及检定情况;
(三)执行测绘标准情况;
(四)质量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五)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检验。
四、实施步骤
监督检查工作分三步实施:
(一)准备阶段(8月15日-8月31日)
1、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年度质量监督检查通知。
2、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年度质量监督检查计划。
3、受检单位整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资料(项目合同或任务书、技术设计书、检查报告、技术总结、成果资料等)。
4、受检单位填报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报表(《测量仪器与设备情况登记表》、《执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情况登记表》、《近三年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目录表》);受检丙、丁级资质单位的报表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测绘股汇交至市检查组,城区测绘单位报送市测绘科。
5、检查组从受检单位报送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目录表中抽取1-2项作为监督检查项目。
(二)自查阶段(9月1日-9月15日)
受检单位对照检查内容,依据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检验标准与相关规范规程,对近三年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开展自查,整理检查资料。
(三)检查阶段(9月16日-10月31日)
检查组对受检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程序:首次会、资料检查、成果检验、末次会。全年监督检查计划完成后写出监督检查总结报告。
1、首次会
检查组、受检单位召开首次会,介绍监督检查活动安排,听取受检单位情况汇报,检查组告知监督检查项目,抽取样本,安排监督检查事宜。
2、资料检查
检查组对受检单位提供的测绘资质证书、仪器设备及检定情况、测绘地理信息标准执行、质量保证体系及运行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市检查组填写《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表》相应栏目。
3、成果检验
检查组依照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检查标准对样本各项质量元素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市检查组填写《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表》相应栏目。
4、末次会
检查组、受检单位召开末次会,通报资料检查与成果检验的初步情况。
5、监督检查总结
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市检查组综合全市检查情况后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厅统一向社会公布。
五、监督检查结果与处置
(一)监督检查项目质量不合格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整改,受检单位整改后写出整改报告,并将整改后的成果提交检查组进行复检,对情节严重或者复检仍然不合格的,将依法处理。
(二)受检单位拒绝接受监督检查,不能提交监督检查项目或者不能提交适宜质量检验成果的,监督检查项目质量按“批不合格”处理。